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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将扎紧篱笆反避税 2007-06-20

·作者:张立  ·来源检查日报  ·发表时间:2007/6/20  

   如果一起商业交易活动,目的不是为了赢利而是为了避税,那么这种行为在美国是被禁止的,它违反了 “经济实质原则”。据美国联邦税务法庭法官大卫·莱若6月17日透露,美国目前正在讨论是否就“经济实质原则”进行统一立法,以更有效地反避税。有人预测,该法可望在今年内出台。

   6月17日,在由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中美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等联合主办的第三届“中美税法高级论坛”上,美国联邦税务法庭法官大卫·莱若和美国密歇根大学国际税法专家瑞文·安维-雅纳教授介绍了美国有关避税和反避税的情况。

   安维-雅纳教授说,美国税收征管部门只能够对1%的纳税人进行审计,而且相关惩罚措施对纳税人不足以构成威慑,所以税收主要依赖纳税人的自觉。他认为,大多数美国纳税人具有较强的纳税意识,能够做到自觉纳税,但是也有些纳税人、特别是企业,为追求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专门聘请税务律师等专业人士设计避税方案避税。因此,国家要加强反避税措施。 

   据莱若法官介绍,美国联邦法院规定了一系列反避税原则,以弥补税法的不足,织密避税的法网。反避税原则主要包括分步交易原则、商业目的原则和经济实质原则等。经济实质原则是美国目前税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该原则主要是从纳税人的商业行为各个要素来分析判断其行为的目的是为了盈利,而不是为了避税。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经济实质原则经常被美国税务法院采用,其他法院也陆续采用。但是对于到底什么是经济实质原则,各个法院之间还没有一个连贯、统一的定义。于是有人主张由美国议会出面制定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对经济实质原则加以界定和确认。

   据莱若法官介绍,大约在三年前,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对经济实质原则制定了一部法律。该法律出台之前,有人预测加州的税收会因此每年增加1.5亿美元,但实际上在该法实施后的第一年,加州税收收入增加了12亿美元。有人预测,美国议会很可能在今年内出台一部有关经济实质原则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