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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税惠政策 2017-5-2

·作者:蔡秋红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表时间:2017/5/2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为继续支持广播电视运营事业发展,现就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发布通知。

 

通知明确,201711日至201912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印发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