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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2017-4-12

·作者:蔡秋红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表时间:2017/4/12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公告称,为加强税务总局机关和国家税务局系统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机关事务工作“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管节能〔2016349号)和《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管节能〔2016346号)精神,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实际情况,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实施意见》。

 

公告明确,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体系,到2017年底,逐步建立完善的国税系统节约能源资源管理机制和管理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所属公共机构和重点用能单位统计考核制度。节约能源目标。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到2017年底,国税系统所属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与2016年同比分别下降2%1%2%

 

坚持在现有人员、机构不变的情况下,严格控制机关资源消耗总量不再增加。采取现代化节能措施,对现有的能耗总量采取结构性优化,每年根据实际,确定节能减排目标,发挥节约能源资源约束性作用。

 

循环利用,提高效率。坚持再循环、再利用的原则,加大节约能源资源资金投入,引进并采取现代技术手段,进一步推进技术节能改造,适时更新办公设备,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物尽其用,节约资源,促进减排。

 

完善机制,创新驱动。建立健全国税系统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体系,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衔接有序、运行顺畅、科学高效。坚持技术节能、技术减排,采用推广节约能源资源新技术利用,实现节约能源资源效益最大化。

 

强化约束,推动落实。探索逐步将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每年确定约束性指标,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考核,完善激励和惩戒措施,增强用能单位和干部个人自觉节约能源资源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