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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水养鱼应成为中小企业税收第一原则 2017-4-6

·作者:黄小鹏  ·来源:证券时报  ·发表时间:2017/4/6  

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深化税收改革,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红豆、吉利、京东、阿里等企业代表出席,其中京东总裁刘强东关于小企业开店应该纳税加税的观点引人关注。刘强东说,小企业以自然人名义开网店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要求小企业开网店应该纳税,并建议在技术上便利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

 

早在2015年曾经闹过一次电商征税风波,最终不了了之。许多人认为,在实体店销售商品需要征税而在网上销售商品商品则不需要征税,这造成了不公平竞争,甚至把这归结为当前实体经济不振的原因之一。真实,不为大多数人所知的是,中国一直没有针对互联网交易纳税的专门法律法规,也就是说,税法对线上和线下本来就是同等对待的。单就线上而言,个人卖家和企业卖家都有相应的纳税要求,前者应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后者应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种类虽然有别,但都有纳税的义务,根本找不到个人商家不需要纳税的法律内容。

 

具体执行中,对于个人卖家的个税征收各地都有免征额,例如,北京市月经营额在2万元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2-5万元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个税税率为0.6%。此外,增值税也是免征额,国务院曾于2016年发布文件,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也即是,不论是个人还是小企业,年销售额不超过36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此前标准是24万元)。

 

既然有如此,为什么人们还会产生电商可以不纳税的错觉呢,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一是电商门槛极低,借助平台销售产品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如恒河沙数,其中相当一部分经营规模很小,并没有达到需要纳税的标准;二是有一部分企业达到了纳税的标准,但由于征管的原因而未被征税,属于漏征。在电商购物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人们容易产生电商漏征更多的印象,但没有数据表明,线上漏征的情形比线下更突出。2015年税务部门曾突然约谈电商,到底是因为电商漏征更多,还是当时税收征管普遍趋严了呢?这个值得好好思考。

 

笔者完全赞成税收公平原则,认为线上线下应该保持相同的纳税标准和征收标准。同时,在税收负担明显过重的情况下,降低整体税负显得尤为紧迫,中国的增值税率高达17%,在世界各国中名列前茅,早就该下降了。同时,对小规模的经济活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电商个人卖家)应把放水养鱼作为第一位的原则,能免就免,能减就减,积极创造低税甚至无税的大环境。这不仅因为中小微企业是就业主渠道、创业支撑点、创新发源地,从税收上进行支持是天经地义的事,而且对小规模经济活动征税成本非常高,得不偿失,对那些年销售收入仅二、三十万(或更高一些)的小企业、小商户、小卖家,不如借鉴历史上“永不加赋”的做法,不论线上线下,永久性全部免除对它们的征税,这样既可以节省下高昂的征管成本,又可以彻底解除小企业小商户的税收心理负担,避免走入“大量征税、普遍逃税,选择性罚税”怪圈,用最低的交易成本最大限度地激活经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