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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公布群众团体税前扣除资格名单 2017-4-5

·作者:蔡秋红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表时间:2017/4/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2015年度、2016年度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2015年度、201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中华全国总工会

 

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