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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新增沈阳、长春等十个服务外包示范城所得税优惠 2016-11-15

·作者:佚名  ·来源:凤凰财经  ·发表时间:2016/11/15  

辽宁、吉林、江苏、福建、广西、新疆、青岛、宁波、河南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现就沈阳等10个新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适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沈阳、长春、南通、镇江、福州(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南宁、乌鲁木齐、青岛、宁波和郑州等10个新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的有关规定,适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本通知自2016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