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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众创空间可适用 促进创新税收政策 2016-2-2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税网  ·发表时间:2016/2/23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创新政策工具,挖掘已有政策潜力,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形成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政策体系。 

   

《意见》要求,落实促进创新的税收政策。众创空间的研发仪器设备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适用加速折旧政策;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符合规定条件的,适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众创空间发生的研发费用,企业、高校院所委托众创空间开展研发活动和小微企业受委托或自身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众创空间,可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