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页|我们的优势|我们的文化|我们的服务|法规库|加入我们|联系我们

立法法全文发布 明确税收法定 2015-3-2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发表时间:2015/3/20  

318日,新华社发布《立法法》全文,3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修改后的立法法分为“总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适用与备案审查”“附则”等6章,共计105条。

 

其中,第八条第六项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必须制定法律。

 

以下为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