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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 2014-8-1

·作者:佚名  ·来源厦门晚报  ·发表时间:2014/8/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将从81日起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简称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货运专票)。老版发票可继续使用。

 

厦门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的工作人员说,视老版发票的库存情况,各地投放新版发票的时间会有所不同。厦门市增值税纳税人预计可在今年底用上新版发票。

 

与老版相比,新版发票的代码有所调整,代表发票种类的第8位,货运专票由“7”调整为“2”,普通发票由“6”调整为“3”。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栏次内容也有变动,销货单位购货单位一律改为销售方购买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以适应营改增后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变化。

 

同时,专用发票和货运转票还调整了防伪特征。发票监制章和双杠线微缩文字防伪特征取消,增加了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等防伪特征。前两者用紫外光照射,会分别产生靠近光源的半圆环为红色,远离光源的半圆环为黄绿色红蓝荧光点形成的条状荧光带的效果。

 

另外,81日起,成品油销售需开汉字防伪版发票,非居民企业跨境运输需办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