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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建光:中国版市政债任重道远 2014-5-30

·作者:佚名  ·来源腾讯财经  ·发表时间:2014/5/30  

早前财政部发布了《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法》,确定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青岛、宁夏、江西等10省市试点地方债自发自还。相比于从前的“自行发债”,此次转向“自发自还”,无疑是财政“开前门”的一个突破。

 

实际上,以往虽然上海、广东、浙江、深圳、江苏和山东虽然可以“自行发债”,但债务主要由财政部代为偿还,暗含中央隐形担保,意义非常有限。可以看到,过去地方债的发行利率甚至有不少低于同期二级市场国债利率的情况出现,显示受行政审批与隐形担保影响,债券定价机制扭曲。而此次首次提出“自发自还”,是决策层有意推动财税改革,降低隐形担保的重要尝试。

 

当然,虽有所突破,但象征意义却仍大于实际意义,考虑“自发自还”在发行主体,发行量和用途等方面都会受到中央约束,与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发债还有较大差距。例如,发行主体来看,目前严格限于所批的十省(区、市),并不能下放至下一级政府,山东与青岛此次均列入发债主体当中,便足以证明。从发行量来看,实行总量控制,总规模为1092亿元。从期限来看,今年政府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

 

另外,一段时间内,“开前门”的同时也会“留后门”,目前城投债的作用仍无法取代。根据审计署早前统计,2014年地方政府到期债务总量接近3.6万亿,其中具有负有偿还责任的到期债务接近为2.4万亿,而今年中央确定的全国地方政府债券的总额不超过4000亿元,“自发自还”额度更小,城投债仍是主要融资渠道。此外,考虑到地方政府发债是政府100%的债务,而目前平台债务中,超过40%的债务是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因此地方政府通过城投债募集资金的动力仍然较强。

 

展望未来,从“自发自还”到“自主发债”难度仍然不小。比如,此次提出要开展债券信用评级,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但考虑到当前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仍不透明,税制改革也未完成,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仍尚待理顺,如何对地方政府财力进行评级,保证透明化发展仍然面临挑战,且存在较强的不确定性。而财税改革环环相扣,在笔者看来,最为重要也是最大的难点在于推动财税改革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涉及国家治理的关键问题。因此,赋予地方财权的同时,也应明确其责任,需要从制度设计上做出合理安排,更涉及多方博弈与权衡,并非一朝一夕能有突破的。

 

作者:沈建光,瑞穗证券亚洲公司董事总经理、首席经济学家,腾讯财经专栏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