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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储备大豆免征增值税 201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络  ·发表时间:2014/5/19  

    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自201451日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执行前发生的大豆销售行为,税务机关已处理的,不再调整;尚未处理的,按此次通知规定执行。